“村界杯”,对全民体育的生动诠释******
“春节期间,江苏徐州沛县八堡村的足球比赛在当地火了,每天都有十里八乡的村民来观赛……烤红薯等商业配套也跟过来了,停车都停不下来。村民也都不打牌了,都出来看比赛。”据1月31日澎湃新闻网报道,这是《人民日报》在春节期间发布的一段微博,当时还配发了“村界杯”比赛的画面。这条微博很快爆火,央视新闻频道也进行了题为“小小乡村足球赛,千人欢聚过大年”的报道。
2022年篮球“村BA”火了,2023年足球“村界杯”也要火?近年来,即便在国内足球联赛上,也很难见到如此火爆的比赛场景。乡村草根足球比赛虽然专业水平不高,但胜在人气旺,民间基础好,群众参与度高,村民观赏热情足,可谓真正的群众体育。
据介绍,这座足球场是2019年由当地政府建成后向老百姓免费开放的。三年来,踢球的队伍越来越多,最终形成了“村界杯”比赛。今年,除沛县当地球队及徐州市其他地区球队外,还有来自山东的球队参加,活动影响力越来越大。可见,免费足球场地的存在,不仅激发了村民踢球的兴趣,也助推了当地足球运动的火热和“村界杯”的兴起。
“村界杯”名声大噪,村民都来围观比赛,带火了“商业配套”,形成了良性循环,甚至吸引了周边学校的小球员观赛。当地知名足球运动员也在回家过年时,去现场观看了“村界杯”,为参赛球员加油助威,发微博宣传家乡足球活动。
这种自发组织的民间草根足球比赛,丰富了村民的业余文化,促进了群众体育的发展,还有助于鼓励更多人参与足球运动。从去年的篮球“村BA”,到今年的足球“村界杯”,这种原生态的基层体育活动,不仅在线下受到村民和球迷的欢迎,在网上也受到诸多网友的追捧,还原了乡村野生体育项目特色,展现了全民体育的生机活力。
“村界杯”的火爆,展现出了一种别样的竞技姿态,赛场上群众对足球的真挚热爱,令人动容。这样的赛事,点燃了公众对足球运动的热情,在民间播下了中国足球的种子。那些充满激情的奔跑和呐喊,或许正孕育着中国足球、乃至中国体育的未来。
我们为“村BA”“村界杯”喝彩,不仅是被群众的运动热情所感染,也是为全民体育鼓劲,为中国体育的未来加油。期待这股力量和精气神能继续传递下去,带动各地更好地发展全民体育,增加基层体育设施和资源投入,让群众拥有更多的免费体育活动场所,畅快淋漓地运动起来。(江德斌)
(来源:工人日报 2023年02月02日 05版)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